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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政 策
保 障 客 戶 的 私 隱 為 本 集 團 之 政 策 , 亦 被 視 為 我
們 其 中 一 項 首 要 的 工 作 。 本 集 團 將 嚴 謹 地 遵 守 個 人 資 料(私 隱)條 例 , 這 亦 表 示 我 們 會 符
合 甚 至 超 越 相 關 的 國 際 標 準 。 而 訓 練 並 督 促 員 工 實 踐 有 關 政 策 為 我 們 的 承 諾 。 安 全 雖 然 在 互 聯 網 上 瀏 覽 及 以 電 子 郵 件 通 訊 , 並 不 安 全。可 是 將 訊 息 攔 截 亦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的 工 作。 由 於 互 聯 網 的 交 通 極 為 繁 忙,以 及 密 碼 和 個 人 識 別 號 碼 的 廣 泛 使 用,要 進 行 攔 截 訊 息 或 解 碼,工 作 便 需 要 利 用 到 複 雜 的 工 具 才 能 完 成,而 且 使 用 的 人 亦 需 要 對 有 關 方 面 有 相 當 的 認 識。再 者,利 用 加 密 技 術 來 「擾 亂」訊 息,電 腦 黑 客 能 夠 竊 取 電 郵 內 容 的 機 會 將 大 大 減 低。 其 實 互 聯 網 上 的 通 訊 也 可 以 像 其 他 形 式 的 通 訊 一 樣 安 全。互 聯 網 上 的 保 安 不 謹 是 科 技 的 問 題 ,將 密 碼 和 個 人 識 別 號 碼 保 密 的 習 慣 亦 是 同 樣 重 要 的。「黑 客」 如 要 進 入 一 個 系 統,必 須 先 找 到 這 個 系 統 上 的 一 扇 門。而 黑 客 能 夠 通 過 這 扇 門 往 往 是 人 們 疏 忽 處 理 重 要 文 件 和 不 小 心 保 存 密 碼 所 致。使 用 者 應 以 處 理 一 般 重 要 文 件 的 態 度 去 對 待 互 聯 網 上 的 敏 感 訊 息。最 重 要 的 是,使 用 者 應 確 保 對 應 的 接 收 者 同 樣 重 視 訊 息 的 防 護 ,嚴 謹 地 實 行 一 些 保 護 通 訊 的 措 施。 本 公 司 對 系 統 保 安 非 常 重 視 的。除 設 立 一 般 的 安 全 措 施,我 們 更 為 客 戶 引 入 最 先 進 的 加 密 技 術,來 提 高 系 統 之 安 全 性。BOOM 採 用 以 下 四 種 安 全 措 施 來 保 護 客 戶 所 發 出 的 指 示 訊 息: 第 一 層:獨 一 無 二 的 客 戶 名 稱 及 密 碼 客 戶 須 先 輸 入 客 戶 名 稱 及 密 碼,才 可 使 用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服 務。為 確 保 安 全,客 戶 須 於 第 一 次 登 入 本 公 司 之 系 統 時 更 改 密 碼。 第 二 層:獨 立 的 個 人 識 別 號 碼 客 戶 必 須 利 用 其 個 人 識 別 號 碼,才 能 進 入 本 公 司 系 統 之 「虛 擬 交 易 室」 發 出 買 賣 股 票 的 指 令。繼 而 這 個 識 別 號 碼 有 別 於 客 戶 名 稱 及 密 碼,籍 以 提 供 更 高 層 次 的 保 安。正 如 使 用 銀 行 提 款 機 時 所 須 之 密 碼,本 公 司 非 常 鼓 勵 客 戶 小 心 保 存 一 切 密 碼 及 個 人 識 別 號 碼。 第 三 層:加 密 技 術 本 公 司 採 用 現 時 市 面 上 最 先 進 及 最 安 全 之 128 位 元 加 密 技 術,對 所 有 與 本 公 司 系 統 之 通 訊 施 以 加 密 保 護,加 密 技 術 可 讓 客 戶 以 其 客 戶 名 稱 及 密 碼,安 全 地 登 入 本 公 司 系 統,使 用 其 中 的 服 務 及 於 互 聯 網 上 傳 送 資 料。 第 四 層:處 理 個 人 資 料 及 其 他 程 序 客 戶 資 料 如 銀 行 戶 口 細 節 和 郵 遞 地 址 均 儲 存 於 一 部 外 界 無 法 連 接 的 專 用 電 腦 中。雖 然 客 戶 可 以 因 應 其 現 有 賬 目 而 自 由 買 賣,但 不 可 直 接 從 網 上 取 得 資 金 或 個 人 資 料。為 進 一 步 保 障,本 公 司 要 求 客 戶 把 他 們 認 可 的 指 示 單 據,以 郵 遞 方 式 或 親 身 遞 交 到 本 公 司,才 可 提 取 或 轉 賬 BOOM 戶 口 內 的 資 金。 所 有 BOOM 客 戶 的 資 料 都 是 絕 對 保 密,客 戶 應 對 他 們 的 客 戶 名 稱、密 碼 和 個 人 識 別 號 碼 妥 善 保 存 及 保 密,本 公 司 亦 鼓 勵 客 戶 定 期 更 改 密 碼。客 戶 如 發 現 系 統 安 全 受 到 侵 襲,請 立 即 聯 絡 本 公 司。 如 因 客 戶 讓 其 他 未 經 許 可 以 之 人 仕 使 用 他 們 的 客 戶 名 稱、密 碼 和 個 人 識 別 號 碼,而 造 成 損 失,本 公 司 將 不 負 上 任 何 責 任。 |
更 新 於 ﹕2003 年 12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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